门诊大病包括四种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②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③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④白内障门诊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术。门诊大病应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批准后其医疗费可按规定标准报销。
居民门诊治疗慢性病,应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居民个人自付;200元以上的部分由住院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标准按规定执行。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相应增加200元,报销最高限额也相应增加。
此外,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250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后,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不同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大致相同,主要是1000元及以下部分55%、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60%、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70%、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8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90%以及30000元以上部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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