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这出了意外,应该享受保险待遇了吧?于是刘女士来到了这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部,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而由于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已经交给了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所以刘女士无法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尽管刘女士三番五次找到保险公司协商,但保险公司以不能提供原件为由拒绝给予刘女士任何赔付。
谁来破解原始发票困局
一份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不可能既用于工伤保险的报销,又交给保险公司,那这“一女嫁二夫”的难题如何破解呢?
刘女士来到了这家保险公司,该公司理赔部的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有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医疗费用的证明也可以。而由于医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刘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4000元,所以只要医保部门已经给予了报销,保险公司将不给予重复理赔。
而刘女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决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刘女士说:“因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对方在赔偿的过程中也要求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而我手中就这一个原件,怎么能同时提供?”
一个原始发票的合同条款,让刘女士理应在保险公司获得的意外医疗保险金化为乌有。那谁该为这项保险合同的条款埋单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