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5周岁(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年满5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人员。
2.补贴标准:各项补贴按照享受期内(2010年度内)对应实缴金额的1/2予以补贴。
3.申报材料:
⑴《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2010年跨度内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⑶首次在西山区申报补贴的还须提供另纸单独复印的18位号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区就业局统一到农行代办开户;如为续报补贴的提供农行马街支行的存折复印件一份。
4.申报地点及流程:
个人带齐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保障所初审合格,发给《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由个人据实填写。
材料报区相关部门审批后合格通知领取,发放存折或打入本人提供的账户内,兑现补贴。
5.注意事项:
⑴灵活就业月收入达1245元以上或已办个体营业执照的,停止补贴;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可以从停发(延发)次月起申报。
⑵只持有《失业证》或《昆明市失业职工手册》而没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需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按政策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