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操作,并无不妥
对此次理赔不满的王先生通过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对此问题进行了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条款约定的来理赔,并没有什么不当之处。笔者通过网络查看了王先生所描述的该保险条款,的确在条款的下方有相关的规定,每项费用的理赔每次限额多少。
但是王先生本人对此次理赔中保险公司的解释并不认同,他告诉笔者,当初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并没有给其详细地解释这个条款,而自己本身对保险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当时只认为理赔是各个款项加起来的总和,没有想到是以每个小项作为一个限制。
一方面,自己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情况,按照保险公司投保规则要求顺利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有义务告诉被保险人理赔的相关注意事项。也就是说,作为被保险人既然履行了义务,而保险公司并没有相应的如实告知。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若是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会购买了。
案件结局
保险公司在得知笔者反映的情况后,迅速与该保险代理人沟通,从中了解了相关具体事宜,发现自身在业务员管理方面的确存在着一些漏洞。在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后,对代理人进行了相关的处理,并对事件当事人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尽管此件案例双方比较圆满地解决了,但是如何确保保险公司和每一个被保险人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水平线上订立合同,这是比较重要的。
住院医疗两点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不同于健康险和分红险,由于该险种本身的特殊性,医疗保险在理赔方面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在保险责任中都是按照如下规定:有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围(同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由保险公司支付总额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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