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刘先生在2005年患有心脏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今年核保时,认为刘先生身体并不健康,心脏病随时可能再次复发,于是保险公司基于规避经营风险,便不得不终止刘先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合同。
一位保险专家提醒说,刘先生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这类保险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且保险公司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当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权决定是否给被保险人续保。
至于刘先生以为养老险与附加险应该同时有效的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毕竟养老险与附加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期限、合同有效期与保险责任都完全不同,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保险种类。刘先生不应该混淆两类保险的概念。
当然,刘先生也不应该随意退保,毕竟退保不但使投保人丧失既有的保险权益,而且拿不到全额保费。通常投保人所缴保费会被分成代理人佣金、保障型险种的纯保费、保单管理费用、投保人账户的现金价值等部分。而刘先生退保时所能领到的只是现金价值,肯定会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刘先生如果按时缴付保费,退休后就能领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使老年生活同样能够丰衣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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