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案例:A先生2003年时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2008年因为他的心脏手术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作了相关病史调查,发现A先生1997年被确诊过患上癌症,从而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A先生无法接受,因为虽然自己曾患癌症但后来痊愈,这都是多年前的事了,自己觉得没什么关系所以签单时并未告知。其实,到底“有没有关系”这是保险公司审核投保单时来决定的,但“要不要说”却是投保人来决定的。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因此要做到“知无不言,有问必答”。
第四,务必亲自签名,切勿找人代笔
不管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都要由本人亲自签署姓名。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需经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亲笔签名”意味着投保人已经阅读并认可保单相关内容,并提出了真实的保险合同要约,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代签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第五,做好有可能体检的准备
投保健康险大多数时候并不需要体检。保险公司通常会对高保额或有健康状况特殊告知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对于有特殊身体指标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进行评估,可能会作为普通件正常通过,也有可能会加费或增加责任免除项,还有可能被限额承保、延缓承保或者拒保。
第六,明白犹豫期内的权利
许多保险产品都设定有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是我们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天之内。假如这当中并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过了犹豫期,投保人要“退货”的话就进入常规退保流程,只能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在保险期限的前期,现金价值往往少于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所以犹豫期过后的退保将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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