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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标准成为健康险理赔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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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疾险已经请来医学专家修订标准,昨天,中国保监会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也把临床医学标准设定为保险赔付的标准。今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自己制定的保险医学为标准判定拒绝赔付。

  否则,保监会可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此外,对于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办法提出要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医院不得代售健康险

  医院不能以医学权威的身份售卖健康险。在健康险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险产品,也不能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

  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还禁止了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购买健康险产品。它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和疾病等专业术语提出询问的,保险公司应当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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