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保险利益
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补贴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按比例补偿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每一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最高可达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住院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的“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可达90天,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可达180天。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给付“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可达30天,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可达60天。
专项癌症门诊费用及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30天后,首次出现疾病或症状且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癌症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因该癌症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100%给付癌症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每一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的最高可达合同约定的癌症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癌症身故保险金
若因该癌症为直接与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癌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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