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称冯女士恶意投保,但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该院认定双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遂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冯女士保险金10.11万元,并支付逾期保险金的利息。
二审:保险公司声称对方恶意投保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该公司仍坚持认为,冯女士短期内先后在深圳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十余次的行为,是典型的恶意投保行为,各家保险公司都向深圳市保监局和保险同业公会报备此案。冯女士除了起诉该公司外,还起诉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为此向法院致函称“希望法院对此案予以整体考虑,为保险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目前涉及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查找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协助调查。
此外,该公司还称查到冯女士的门诊收费清单,其在去年10月曾到医院进行过“甲状腺及颈部淋巴”B超检查。其在去年12月住院确诊的“甲状腺乳头状癌”,属于“复发性甲状腺癌”。该公司认为,冯女士可能早就知道自己的病情,其违反了该公司保险责任条款,公司有权拒赔。
由于冯女士昨日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遂宣布对其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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