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六)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十七)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十八)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九)多发性硬化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二十)急性脊髓灰质炎 经由神经主任医生确认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被保险人如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理赔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医师:指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师。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一旦发生上述类型的疾病均属于
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纳入重大疾病理赔范围,反之就得不到上海
太平洋保险公司相应保险金额的赔偿!当然还有很多
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赔付标准的除外责任,如原位癌就不属于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中恶性肿瘤的范围,所以其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对于初次在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种的客户,存在30天的观察期,在其期间内若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的,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保险责任的,但会归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以及怎样选择有责任心的资深业务是很重要的。在此建议各团体或企业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前要仔细阅读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大疾病条款》并要如实填写重大疾病投保单。若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等,在将来申请理赔的时候,可能无法得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