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推出的医疗保险都增加了保证续保的功能。一些附加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期限设置为5年,若保险人连续投保(或续保)医疗保险产品满5年,经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并同意继续承保后,则保证续保期间再延续5年;费率也由原来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每年调整一次,改变为按年龄段调整,从而使投保人在每个年龄阶段支付的保费金额更加均衡。
例如,太平洋安泰人寿日前推出的新版住院医疗保险主要在旧版的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了保证续保的功能约定,两款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期间均为5年。人保健康的险种首年度具有保证续保权让客户享受更多的利益。
医疗保险可单独购买
《办法》颁布以前,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是附加在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上,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不可单独购买。《办法》出台以后,虽然市场上的住院医疗保险仍以附加险为多,消费者如果想购买住院医疗险,仍然需要先挑选一款主险产品。
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比较彻底地推出了新的消费型医疗保险产品,如信诚人寿推出“心聆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安诊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都是作为主险出售的。而且投保人可在此基础上选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津贴、手术津贴、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等附加险种,构成综合医疗保障计划。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对于公费医疗和社保以外的一些医疗费用,也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付。比如合众人寿的附加社会统筹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就可为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赔付比例,报销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自费药费和诊疗费。而对于投保多份医疗险的客户,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在费率上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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