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 100周岁
发行机构华 夏人寿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至55
缴费方式 年缴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65周岁(含)以前,我们每满两个保单年度在保单周年日按保险金额的9% 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66周岁(含)至100周岁(含),我们每年于保单周年日均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年度给付金额每满五年按第一个五年期间年度给付金额的10%递增,第一个五年期间的年度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5%。每个五年期间的年度给付金额相同。
祝寿金:在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1倍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等待期90天过后,确诊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之一,可领取3倍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可再次领取3倍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合同效力终止。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相比数额最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全残鉴定之日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3倍;
(2)被保险人身故时/全残鉴定之日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
(3)被保险人身故时/全残鉴定之日的已交主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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