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范围
承担保险责任为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
保险责任
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患有保险范围内任何一种或多种妇科疾病,可获保险金10000元/份,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除外责任
投保生效180天以内(含180天)患有上述四种疾病或转移性的以上四种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给付保险金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单
2、本人身份证
3、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理检验报告和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女性疾病鉴定所需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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