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后来的情况时,陆小姐不久前因病住院后,却并非通过急救送入医院,住院期间也没有施行急性医疗救护,住的也是普通病房,所以最终的理赔结果是,她实际总共只能获得72元/天的补贴额,因为“急性医疗救护”与“重症监护”这两个事件未曾发生,所以陆小姐无法获得这两个额度最高的补贴项目,只能拿到“住院津贴补贴、看护补贴与康复补贴”三个项目的津贴额。
早知如此,陆小姐就不如不要选择有这么多项目的补贴险,而去直接购买一款笼统表述为“住院津贴每日100元或200元”的补贴产品。
我们不妨看看图一,住院津贴总额就像一个大圆圈,每个细分的补贴项目就像其中的一个个小圆圈。买一个大圆,不仅能涵盖其中的每个小圆,还不会遗漏每个小圆外面的内容;而买多个小圆的组合,却可能无法“对号入座”,也会增加遗漏的范围。
而且,尽管陆小姐无法获得急救和重症监护补贴,但这两项风险的成本却已经被计算在她所购买的产品价格之中了。
理赔指标越笼统保障程度越高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种种看起来“明明白白,细致入微”的项目细分化产品,很可能导致实际所得的保障额远低于合同表述中投保者可能获得的保障额。对于投保者来说,分项给付的保障让人捉摸不定,具有不稳定性;综合给付的保障简单笼统,在保障力度上具有更好的稳定性。目前,中意人寿、人保健康等公司的医疗险产品均为综合给付型。
其实,读者朋友们应该还记得,我们以前在探讨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标准时,也曾提出过类似的概念。那就是重大疾病险的疾病名称越笼统,投保者能获得及时理赔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其中针对被保险人病况的限制性条件被大大弱化了呀。比如,同样是“癌症”,若A款重大疾病险产品对癌症的定义标准非常详细,B款重大疾病险产品对癌症的限制性条件非常少,那么显然,B款产品对投保人的理赔申请更为有利。
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很可能在各类医疗险的保障责任范围上多加限制,比如设置免赔天数,免赔额度,比如在保障利益、保障项目的定义上细分化、条理化,还有在除外责任的范围上设置更多、更广的细分项。但对于投保者和被保险者而言,显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种类繁多的限制。
为此,消费者在选择医疗险产品时,除了留心费率高低、是否能够超越社保理赔等方面外,也请大家务必留心理赔项目或指标表述这一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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