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长城住院医疗保险
发行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本公司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单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起始日至本保险单年度末的保险责任。
备注: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既往症或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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