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从运行效果看,镇江这一做法的效率有待提高,个人账户资金转补充医保的方式也值得进一步探讨。镇江自费医疗补充医保的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或退休人员年退休金总额的0.3%,由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1日前统一从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全额代扣。据报道,2010年1月1日以来,镇江市区及丹徒区累计参保人数82.9万人,参保人员在享受正常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了住院自费费用4006.9万元。按镇江市201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042元计算,镇江自费医疗补充保险两年的保险金至少是7720万元,经办机构的毛利率至少48.1%。即使按镇江市社保局公布的2010年和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下限1794元计算,两年的保险金也至少是5354万元,也就是说,经办机构毛利润率至少25%。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的一个关键区别是,补充医保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镇江这个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并不是严格意义上讲的补充医保。这一保险直接由社保部门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保险费,具有和基本医保同样的强制性;自费部分的报销,也和基本医保的报销直接挂钩,不需要额外的信息采集等工作。
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的补充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筹资保障的重要方式。但镇江的这一做法也可以引出进一步的思考:这样的管理费率(如果将这部分利润看做是经办费用),是不是太高?用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是不是合理?这些问题值得边试验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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