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盛传非京籍参保人员在京患特殊重症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有媒体据此报道北京医保政策存在“户籍歧视”。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这种情况属于“先参保后患病”,符合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是“户籍歧视”还是防止“骗保”
人社局表示,“先参保后患病”人员可享医保报销待遇
26岁的“北漂”女孩赵静(化名)发微博称,今年3月份,其男友李楠被检查出患有肿瘤,她向12333热线询问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医保如果得了特殊重大疾病如何报销时,被告知:“这种情况,外地户口不能报销。”
李楠已在京工作参保2年,照章纳税,至今都在缴纳医保费用,为何在患大病后不能像北京人一样享受报销待遇?赵静想不通,又向朝阳区医保中心询问,得到的仍是相同答案。工作人员告诉她,有关政策规定,在京参保的非京籍人士一旦患特殊疾病,就不再享有医保。出台这一政策,是为防止外地人到京“骗保”。
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可提交一份《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外加定点医院医保办及参保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再附上参保人的社保卡及北京市医保手册,“证明不是骗保”后,可进行报销。
记者致电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经查实,确认李楠为2010年6月参保,如其在2012年诊断出肿瘤,属于“先参保后患病”的人员,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户籍,都应参保并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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