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看特需门诊,除了挂号费不能使用医保卡外,其他所有的费用也都要自费支付……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本市不少医院特需门诊收费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应予支付的部分,却不能拉医保卡,而需要病人自费支付,有的医院甚至从昨天起开始实行这一措施。这个问题同样也引起了市政协委员郭翔的注意,他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厘清医院特需门诊收费的建议》的提案。
部分医院特需门诊所有费用都要自付
市民朱女士向市政协委员郭翔反映,2009年11月6日她去某医院看特需门诊,挂号时,医院告诉她不能使用医保卡,需自费支付挂号费。然而,在就诊完,她才得知刚才所做的超声波常规检查、配的普通药品,也都得由她自费支付,这让她大为不解。医院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规定,特需医疗服务不属医保范围。
记者电话咨询了本市近十家三甲医院,发现有一些医院规定特需门诊的挂号费需病人自费支付,其他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但是,也有三四家医院坚决表示,特需门诊一律不能使用医保卡,所有费用都需要自费支付。
昨天正巧是中山医院取消特需门诊医保报销制度的第一天,记者在中山医院门诊大楼的特需门诊部看到一块蓝色提示牌,上面写着:“从即日起凡医保病人所有费用一律自费。”正在等待看病的市民张先生也表示不解:“特需门诊的挂号费比普通门诊要贵不少,本来就要自费,但是毕竟看的是特需门诊,还可以理解。但为什么开一样的药,做一样的检查,普通门诊还可以报销,特需门诊就不行了呢?”
市政协委员认为上海医保规定与国家文件有出入
“明明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为什么到了特需门诊,就要自费支付?”市政协委员郭翔对于医院如此状况疑惑不已。
郭翔查阅了上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发现医院的说法并非没有根据。根据沪医保(2002)31号“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中规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使用相关医疗仪器、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化验、手术和用药治疗等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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