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医费用报销型保险,都只能在当地社保范围内补偿。但已经有几家公司开始尝试“超越社保范围”的补偿险种,这就更有利于消费者通过保险的方式转移自己的经济压力。而津贴型医疗险更是不用看社保脸色来理赔了。
今年27周岁的蒋先生是一名企业中层职员。不久前,他因病住院,20天共花掉10000元医疗费,其中8000元在社保范围内,2000元属自费项目(包括进口药、特殊护理费等等)。
由于蒋先生属于上海社会医保中的“新人”,有一个1524元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需要自行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6476元),仍有15%需要自付,也就是个人要负担2495.40元。所以这次住院,他个人一共花去4495.40元(包括现金和个人医保账户划出)。
出院后,蒋先生想起自己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遂把诊疗单据、出院小结、病例卡等相关材料提供给保险公司,但是按照这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对社保范围内的自负部分报销80%,所他只能得到2495.40×80%=1996.32元的赔偿。
虽然有了社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双保险”,但蒋先生仍需为这次住院自行支付2499元(4495.40-1996.32),这让他有些不太满意。
医疗费用险要注意报销范围
蒋先生这个烦恼,其实源自他的心理预期实际购买的保险保障范围不一致。
近年来,国内各家保险公司虽推出大量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但绝大多数产品的保障对象,也就是承担的补偿责任,只停留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大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合同约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如排除在社保用药目录外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商业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以及住院起付线下部分行赔偿。社保不管的,这些商业保险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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