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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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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省委、省政府围绕让群众“病有所医”这一目标,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使群众的健康“保障网”更加健全完善。
  (二)实施定点就医。21种疾病中,儿童白血病、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以及耐多药肺结核病等4类疾病在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就医,其他17类疾病由患者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施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制度,患者只缴纳按规定自付部分,其余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和民政救助机构按期直接结算。

  (三)建立三道保障线。一是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常规报销,即省级和三级医院70%,州县级和二级医院80%。二是经过常规报销后,再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按单病种费用限额、定额标准进行二次补助,使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个人实际自付比例不高于30%。三是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重特大疾病患者属于城乡困难群体的,剩余自付部分由民政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使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属于非救助对象、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按民政医疗救助有关政策给予救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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