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提示:医保报销范畴内分类很细,很多药品在报销时,都要核对患者得的是什么病,也就是在不在适应症范围内。同样的一种药物,用在某种病上,就属于报销范围内,而用在另一种病时,就可能属于自费药了。所以,如果医生觉得患者确实需要用某种药,但此药属于自费,就会同患者商量,如果患者同意,则要签署自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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