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是如何确定的呢?记者从市劳保局医保处了解到,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是以劳动部公布的目录为主,北京市有权在15%的范围内根据本市的发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选择的原则是安全可靠、费用合理、临床必需,而一些费用比较贵、副作用大、临床应用少的药品不列入目录,如果患者要使用只能自费
东城区劳保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加入医保后,参保人员都会拿到一个北京银行的活期存折,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到门诊看小病的钱由个人账户出,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可以自由支配,原则上是用来支付日常小额医疗费用和按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利息是按照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但国家不收取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税。因此参保人员只能从这个账户里往外取钱,而不能存钱
据了解,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此外,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1.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6.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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