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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险为何成了死亡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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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公司制订保险条款,肯定要从自身的商业利益出发,但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如何识别这些玄机,请听听专家的意见。

  医生点评识破“陷阱条款”

  就某保单中的部分条款,专家做出的简单点评同样让人大吃一惊。

  对“急性心肌梗塞”,条款规定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一是进行性的和特征性的心电图异常变化显示急性心肌坏死;二是血清心肌酶活力异常增高;三是剧烈持久的胸骨后疼痛症状。心绞痛不属于本合同所说的急性心肌梗塞。

  专家解释:不是所有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都能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大部分病人只符合其中一个或是两个条件,而且对急性心肌梗塞患者的抢救需要争分夺秒,多数病人也来不及做这么多检查。条款过于绝对化。这就是说,在正常的情况下,多数急性心肌梗塞的患者是得不到理赔的。

  对“急性重症肝炎”的诊断,条款也规定必须包括全部4个条件:一是肝脏急速萎缩;二是坏死区域涵盖整个肝叶,只存留胶原网状结构;三是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四是肝性脑病。

  专家解释:和急性心肌梗塞一样,病人一般只具备其中的一两项条件。就是说,买了这一保险后,患了急性重症肝炎的病人,一般情况下也很难得到理付。

  现有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对同一种疾病的解释,各保险公司都不一样:有的被描述为“由于心脏引起的”,有的则说是“由于心脏导致的”,这两种说法在医学上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要改善这种现状,各保险公司首先应该实现健康保险主要合同条款的标准化。

  理智投保规避“死亡保险

  虽然风险无处不在,但购买商业保险在现有条件下仍有必要。然而面对少则几页、多则几十页,甚至连专家都不能全部看懂的保险条款,消费者该怎么办?

  很多人在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多数都是听推销员的宣传,而没有看到实际的条款,而拿到实际条款时又看不懂。因此,有人认为,现有的大病保险其实就是“死亡保险”。因为如果病症与各保险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符合,那么得病的人基本上已趋于濒死状态,与当时购买的初衷相悖。即使得到了赔付金,这笔钱也只能作为“抚恤金”或遗产留给后人,对病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这就提醒人们在选购商业医疗保险时要会“淘”,具体有两招办法:第一,个人最好不要去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因为这样做的危险性比较大。第二,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比如同样都承诺患了癌症可以理赔,一家的保费是500元,另一家的保费是200元,于是买了200元的那种。可是,等真的患了癌症,这才发现条款的附加说明中有规定:一定要有癌症病理报告才能得到理赔,而癌症的病理报告只有手术后才能做出,如果是早期或是不打算手术,这笔保费肯定是得不到了。另外,小公司的资信情况不明,几年后宣布破产或是找不到了,那么这几年的保费也就白交了。

  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先要看看所买保险的条款是不是通俗易懂,如果看都看不明白,最好谨慎;在听业务员介绍,沉醉于头头是道的好处中时,最好别忘记也问问条款不利的方面,即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得到赔付。了解了所有情况后,再权衡利弊。而最为重要的是,应综合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连平常看病交费都比较拮据的人,是没必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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