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医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就医。(2012年度定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选定的住院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按标准给予报销。
报销所需的材料包括:门诊医疗手册、门诊收据(加盖财务公章)、费用明细、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和开户(卡)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支付限额提至25万
此次调整共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三个险种,预计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达78%和70%。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
同时,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支付标准。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部分相关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检查化验、服务设施等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免疫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支付标准基础上提高至90%。
扩大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腹膜透析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肝素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同时将血液透析滤过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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