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业保险的赔付方式
不同的保险产品会有不同的规定,大致说来,商业保险的赔付有以下一些原则:
(1)被保险人在指定门诊治疗,由本人全费结算,保险人按规定审核赔偿,但需提供原始处方、药费收据。
(2)被保险人无论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按卫生厅和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公费医疗标准用药。
(3)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医疗费时应提供下列单证:门诊病历原件及处方附联、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记录、出院小结、长短医嘱)、医疗费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若被保险人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保险人可拒付部分医疗费或全部医疗费。
(5)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医疗费赔偿,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提供服务,每月在约定日期派人向被保险人所指定的联系人收取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资料,保险费按年结算。
(6)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人所提供的医院治疗。除意外事故或其他疾病需紧急治疗外,凡在非指定医院就诊者,保险人不予赔偿。
(7)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原则上应在当地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