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报销的是社保目录中的医药费和国产材料费,且没有伤残及身故保障。进口材料费和医保目录外的医药费是自费的,特别是重大疾病中有很多进口药及辅助药都不能报,所以除医保外,还需要买点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特点:
一、针对不同结算方式,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
(1)按服务项目结算。由于按服务项目结算,医疗机构没有动力去控制医疗费用,按这类方式进行结算的城市,普遍医疗费用偏高,费用增长偏快。所以,这类城市社保机构往往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常见的考核指标有平均住院天数和人均医疗费用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保机构规定的考核指标的采取相应的补偿方式,如规定了医疗机构平均住院天数考核指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就比较适合采取定额补偿的方式,如每住院一天支付多少元,如规定了人均医疗费用考核指标,就比较适合采取对个人自付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方式。
(2)按服务单元结算。在单纯的按服务单元结算方式下,医疗机构有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人均医疗费用一般不会很高。但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医疗机构可能会存在“替代补偿”的行为,将应由社保机构支付的转嫁给参保人员支付,导致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偏高。所以,根据这种情况,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比较适合采取对个人自付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方式。
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对被保险企业或参保人员进行合理的选择
目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企业,采取团体险的承保方式,这就需要保险人对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影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企业因素主要有:企业工作内容、健康福利状况、以往医疗费用水平、被保险企业年龄结构等。一些化工类企业、采矿企业的工作内容本身就易引起员工各类癌症发病率增加,导致企业总体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企业健康福利待遇较好时,员工会重视自身健康状况,定期体检和员工保健工作的开展会显著降低疾病发生,而且,疾病的及早发现与及早治疗能显著改善治疗效果和降低医疗费用;企业员工以往医疗费用水平对以后的医疗费用水平有一定影响,这是因为医疗费用支出存在一定的惯性,与企业性质、员工本身健康状况、员工就医选择这三方面的延续性有关;企业员工年龄机构与住院率高低也密切相关。因此,对被保险企业和参保人员进行合理的选择,有助于保险人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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