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保护医生,但也把保护病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如积极参与对医生的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不断淘汰总是让组织“赔钱”和“出丑”的会员。对出事原因刨根问底,积极警示会员,以免再犯。这在客观上就不断会提高会员的医疗水准和荣誉感,有利于保护患者。当然也降低了自身的风险。
我国已经具备试搞类MPS的一些条件。比如,我国已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37万人,现有的医生组织—中华医学会历史悠久,有很大的号召力,拥有50万名会员,各省和各学科都有分会,组织结构很好,可以有类MPS的作为。再说,我们的新医改方向与英国公费国民医疗服务体系有相似之处,英国是由政府向医院购买医疗服务的,医院再购买医生的医疗服务。为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行医的环境,同时让患者得到合理赔偿,英国也想了不少办法来帮助医生处理投诉和诉讼。起初也有很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生责任保险,但因为医疗纠纷的不确定性和高赔偿率,具有很大的风险,很多商业保险公司退出了,而MPS却坚持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我们应明确,搞医疗责任险,保医生是目的之一,更重要的目的是保患者。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去换钱,所以任何赔偿其实都很难弥补患者在医疗事故中所受的损失。可医疗毕竟是高风险行业,而且现代医学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加之个别医护人员水平欠佳或责任心不强,医疗过失很难避免,出了问题,总要尽可能地妥善解决。对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处理,目前全世界都还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各国都在不断摸索。MPS也是其一。当下,对我国的医疗责任险,承接的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标,也无可厚非;一味要求政府对此加大补贴,也不太现实,贴多少是边?而且,医疗主管部门一直搂在手上,直接介入,行政命令,也不是长远之计。能不能学习一些MPS做法?在局部试一试让医生自己保自己?摸索出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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