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恶意的隐瞒病史,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回保费。非恶意(即无意识的)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会人性化的返还所缴的保费。
很奇怪的是(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在投保时,往往不会在意一些小问题(确实有些小问题也无关紧要),甚至有一种莫名的保护潜意识,一般会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没有问题。
但是,一旦生病就医时,又因为一种自我心理暗示,感觉身体好像早就不适了。比如说因为胃出血问题住院就医,医生诊断询问,感觉胃部不适什么开始出现的啊?回答说,一年前就好像不太舒服了。于是医生病历上记录“胃部不适已有一年多”。如果你是半年前投保的医疗险,当时没有感觉到,说是身体很好。这个时候,自然就会出现“隐瞒既往病史,没有如实告知”的理赔纠纷了。
虽然一点就破的事,确是保险理赔纠纷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
其实,只要注意一下这个习惯和特别的心理,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纠纷问题嘛。
第二点、就诊医院欠选择
虽说,这种情况比较少,但是也是存在的,且后果严重(会被拒赔)。
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其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详细的医疗机构名单或规定,条款上是有明确列举的),否则就无法得到理赔。
比如说,大多保险公司要求至少是在二甲医院就诊,像什么地段医院会被明确拒绝。甚至,一些保险公司的医疗险条款上是明确列明可就诊医疗机构名称的。
且,医疗保险的医疗就诊要遵循本地原则,就要在投保当地的医疗机构就诊。如你在上海投保的医疗险,在北京的医疗机构就诊,也有被拒赔的可能。
但是,保险公司也是人性化的,会对一些合理的情况作特殊处理。比如因为旅游或商务外出的、甚至突然急病的,都有人性化的规定。但是要你及时与投保的保险公司作联系(基本各大保险公司都有全国统一的免费客服电话,电信114皆可查到),可能保险公司会作出合理而明确的指示,这是需要协调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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