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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详细的关于安徽职工异地住院保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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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职工异地安置住院、异地安置特病门诊、异地抢救急诊住院、异地转诊转院住院、特种材料二次报销等五种情况须报送省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按照相关医保政策,参保职工异地安置住院、异地安置特病门诊、异地抢救急诊住院、异地转诊转院住院、特种材料二次报销等五种情况须报送省医保中心进行报销。为了给参保职工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上述五种省医保中心报销的材料可由校医院医保办初审、汇总,统一报送。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1、异地安置住院。

  已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异地安置就医的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须将入住医院名称、科别(病区)、床号等详情在住院手续办妥后及时通知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将在患者住院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书面备案手续。患者出院后1个月内,将下列材料送交校医院医保办:(1)、医保证、医保卡;(2)、发票;(3)、费用清单;(4)、出院小结。(备注:如使用高额材料、伽玛刀治疗、输血、输白蛋白需提供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高额材料证明及条形码、伽玛刀治疗证明及治疗记录、血常规化验单、白蛋白化验单;如有外伤需提供单位详细外伤过程证明。)

  2、异地安置特病门诊。

  已经省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异地安置就医的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在安置地确定的门诊特病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7月1日至8月15日和第二年1月至2月,将下列材料送交校医院医保办:(1)、医保证、医保卡、特病卡;(2)、发票和发票复印件;(3)、处方(或发药单);(4)、病历和病历复印件。(备注:如使用氯吡格雷需提供冠脉支架术后出院小结复印件,否则本药作为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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