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得大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今后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昨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制定执行细则。近期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望再涨2万。
城乡大病医保新政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专家称,大病保险是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大病保险报销的额度。其基本框架是,用很少的基本医保基金为所有参加医保的人提供大病保险服务;即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拿出1左右的资金,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
黄石市人社局
将制定执行细则
“目前,黄石跟国家出台的这次‘新政差不多,只有细微的差别。”昨晚,黄石市人社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按照国家此次出台的政策,结合黄石实际,研究起草相应的执行细则,然后申报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黄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该《意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目前,黄石已经实施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他们将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的准入门槛,不排除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来承办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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