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像程女士这样参加住院保险的非广州户籍员工,其每年的门、急诊费用,不管花多花少,都只能全部自己承担。
起付标准
为了防范小病住院侵占统筹基金的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了相应的费用分担机制。其中,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用”)就是指在医保报销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费用(详见附表三)。这部分费用,根据医院的级别有所不同,每次住院最多需要支付2000元。
自付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共同负担(详见附表三)。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每次住院最高自付比例为20%。
另外,在每一社保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俗称“封顶线”)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大4倍(2005年度为124080元)。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支付(也有5%-10%的自付比例),最高限额为15万元。目录外治疗费用不管是基本医疗保险还是住院保险,都规定只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目录范围的用药、检查及治疗费用,医保都不报销。
由于《目录》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而设立,临床上使用的很多进口药品、先进仪器、最新治疗方法等,都不在覆盖范围内。因此,要想享受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就需要自己负担相关费用。
假设程女士参加了住院保险后,因病在某三级医院住院,一共花了10000元的治疗费,其中有800元的《目录》外用药。那么,她通过医保基金最多就只能报销5760元。(10000元住院费,先扣除2000元起付标准,再减去800元超范围用药,剩余7200元报销80%,就是5760元。)
附表三: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共付比例(以在职人员为例)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5009010
二级医院10008515
三级医院20008020
【住院保险是医保的“缩减版”】
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五个保险项目。
据社保局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此前施行公费医疗制度的用人单位,在近年内都将逐步改革为基本医疗保险。因此,程女士单位的公医改成医保,就是按照统一部署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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