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四川芦山地震相关理赔事宜,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理赔服务要重合同、守信用,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应赔尽赔、通融赔付,赔付次序先人后物、先简单案件后复杂案件、先个人后企业。对于被保险人因灾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确定是保险客户,都要全额及时给予赔付,财产保险业务比照此原则赔付;对于暂时不能确定财产损失金额的,要按照不低于预估赔款的80%先行赔付。对于因灾造成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只要申请人提供的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基本吻合,保险公司要及时受理并给予无保单赔付;对于身份证明灭失或者损毁的,或者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的,凭乡镇以上政府证明及时给予理赔。对于客户伤残程度不能及时准确确认的,要按照预估伤残等级确认并给付赔款。
同时,保监会指出,此次地震保险理赔应当取消定点医院限制,保险消费者到临时救治医院(点)或乡镇卫生院治疗,按照定点医院赔付标准处理,同时放宽客户用药项目限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赔付取消定点修理厂的限制。延长保单缴费宽限期,对于不能及时缴纳续期保费的灾区客户,宽限期延长到120天。对于灾区客户延迟报案造成的额外费用,或因地震造成保单遗失、污损需要补发保单的,应免收相关费用。
重灾法援专项基金成立
4月22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建立“重大灾难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支持芦山地震灾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据悉,芦山“4?20”地震发生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公布了援助地震灾区具体举措。该基金会从自有资金中抽出200万元作为“重大灾难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的首批启动资金,同时,加大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帮扶力度,增加办案经费50万元,并组建“1+1”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适时赴芦山地震灾区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