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资金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5万元。昨天,《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扩大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比例等,同时,门诊看病也纳入救助范围。这次“提标”从今年元月起执行,将惠及武汉市35万城乡困难群众。
此新政有六大亮点。
取消病种限制。2005年出台的《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2005《实施办法》)限制在恶性肿瘤等六种重病进行救助,新政取消了病种限制。
实现零门槛。2005《实施办法》中设定了3000元起付线,新政没有起付线。
门诊看病也救助。2005《实施办法》中门诊看病没有救助,新政不但有门诊救助,而且年最高救助标准达1万元。
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2005《实施办法》中规定患者需要自己先垫付资金,事后才能申请救助报销,新政有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困难群众出院即可办完救助费用,避免了二次跑腿。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以前许多困难群众无力参加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2005《实施办法》中也没有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一说,新政明文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这样不但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更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医疗救助扩面。2005《实施办法》中限定救助的是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新政扩面到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等五类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涵盖五类人群
江城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涵盖五类人群,分别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以下称“前四类对象”)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以下称“第五类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特大疾病,另一类为一般疾病。其中,重大疾病病种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糖尿病、重症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4类。这14类病种以外的疾病统称为一般疾病。
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医疗救助
最高5万元
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在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以下称“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14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剩余自付费用的前四类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5万元。
前四类对象患14类重特大疾病以外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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