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赵女士在2009年11月为小波投保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险,附加健康险,保额共计10万元。2010年2月7日,小波因支气管炎生病住院。在保险代理人的帮助下,赵女士收集好相关理赔资料,并于2月19日通过代理人向太平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过太平人寿理赔人员的调查核实,2月22日给付理赔款1700余元。
小波于2月12日因支气管炎再次住院。2月20日,赵女士再次委托代理人向太平人寿报案,并于2月24日向太平人寿递交了小波第二次住院理赔资料。3月1日,太平人寿完成整个理赔,再次理赔1500余元。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保户出险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可以让保险公司尽早介入,尽快作出理赔决定,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尽早缓解保户的医疗费用压力。
专家提醒:
一般保险公司都在保单中约定了定点医院,要求被保险人应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所以,保户患病时,在医院的选择上,应特别注意,尽量不要在非定点医院治疗,以免理赔时受限。保险公司约定的定点医院一般都为当地的大医院,并有多个医院可以选择,即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保户的治疗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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