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金卡”、“银卡”待遇不一致的情形将成历史。昨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台,明确东莞医保体系将由“基本险”和“补充险”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必须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才能另外购买。这一险种并非强制,由用人单位或村(社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参保。
“补充险”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保
《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对于东莞而言是一种全新的险种。对于“补充险”的出台,东莞市社保局其实酝酿已久,此前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曾多次表示,希望以“基本险”加“补充险”的体系,来“打破‘金卡、银卡’分割的局面,实现公平参保”。
原先东莞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与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金卡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等用人单位。而镇街企业和村、社区等必须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申报参保(银卡)。而新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村(社区)及个人。
市社保局表示,“补充险”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实施分类施保、自愿参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参保门槛,使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村或社区有机会享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此外,补充险并非像“基本险”那样强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而是在参加“基本险”的前提下,由单位、村(社区)和个人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自主选择是否参保。
分为住院补充险和门诊补充险
《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补充险分为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市社保局解释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沿用的是原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框架,而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则主要承接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政策。”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以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条件许可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在参加住院补充险之后,还可以同时参加门诊补充险。这一点,主要是考虑让用人单位或村(社区)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宜的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住院补充险单位交,职工不交
根据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按月征收。其中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征收。据了解,这一费率由原1%调整为2%。文件中解释,费率提高部分主要用于住院补充险基金增加支出的部分。职工参加住院补充险,个人不用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而城乡居民等类型的参保人这部分就得由个人缴纳。
门诊部分缴费基本维持不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4.5%征收,其中用人单位缴纳3%,职工个人缴纳1.5%。城乡居民等其他人员参加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按上年本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核定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参照职工标准执行。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缴费年限
男性缴满30年,女性25年
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退休方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标的参保人,也可通过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保费,或继续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直至缴足所缺年限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在东莞市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住院补充险和门诊补充险的年限分别累计计算。但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年限暂不纳入计算。另外,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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