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记者获悉,补充医保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机构,每一承办期3年。协议期结束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期内划拨的资金进行清算,清算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张笑天表示,政府将对承办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清算的基金结余不得用于分红,只能滚存用于进一步的医保支出。
如果只是“保本微利”,那逐利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做善事”?对此,张笑天表示,能够承办一地的医保,对于保险公司具有无与伦比的品牌效应,也有利于该公司其他保险项目的开展。
保障项目
●自付部分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含4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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