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医疗保险,即是能够满足申根国家的申根签证保险要求的境外医疗保险类型,是办理申根签证的前提,这也是申根签证如此便利的方便旅行者的同时,强制旅行者给自己上的一份境外医疗保险,实质上就是一份签证医疗保险,但它在保额、保障期、保障内容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申根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签证的最长停留期为90天。根据申根规定,签证应由申请者向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作为签发欧洲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签证医疗保险。
签证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签证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签证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含损失赔偿至少30000欧元(按2003年汇率,约30万人民币),须有向保险公司,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签证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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