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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综合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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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综合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五、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六、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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