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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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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元旦开始,上海市民可以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为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
   新年伊始新气象,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新的一年,有一件大事一定要关注!
 
  此次新政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对应可购买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社会医疗保障形成互补作用,全方位覆盖门急诊、住院、重疾及自费药项目。下面,就带您解读此项新政。
 
  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既然是用医保卡,也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结余来购买商业保险,那么首先,您得明白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在您加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后,您就会被分配到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此账户中的资金来源有两个部分:一是个人缴费,二是用人单位缴费。按照上海市现行政策,个人所缴纳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您的医保个人账户,而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则按标准部分计入(34岁以下,140元/年;35-44岁,280元/年;45岁以上,420元/年)。

  新政策对应的两款产品
 
  ■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
 
  可对被保险人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病房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支出,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该产品保额为10万元。55周岁起连续投保可续保至终身,累计赔付金额高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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