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年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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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镇职工医疗制度的改革,人们开始告别公费医疗制度,逐渐转向购买商业医疗险。
考虑到困难群众收入偏低,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暂按3000元标准设定,并按照自付合规费用高低实行分段报销,原则上“花得越多,报得越高”。具体报销比例为:3000元以上~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以上~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
那么,如果困难群众住院看病,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3000元,该怎么报销?赵丽娟解释说:“只要是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3000元的合规自付费用,就可享受大病补充医保报销,报销限额不设封顶线。”
省级统筹合理控费
为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我省大病补充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并实现信息对接、统一经办、即时结报。
在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的同时,我省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作为整体制度设计的关键一环。一是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顺序逐渐转诊;二是通过开展健康签约服务,由签约医生团队提供基本的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且不计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同时,我省还将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医疗费用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