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护理保险定义:
依据保监会2006年9月1日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和定额给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
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二.长期护理状态的定义:
界定为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中的若干项以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对其进行了界定。
2、由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等特定疾病导致的严重认知功能障碍。
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以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为条件。
三.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市场:
美国始于80年代初,至1990年已有130家寿险公司推出此类产品,销售保单达165万份。个人销售LTC保单占市场比例77%(商业保险公司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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