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明认为,张建勇系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定残后由工伤基金按相关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1028元。比起每月4200元的实际护理费,还差3172元。“张建勇定残后,医疗并未终结,凡是住院期间的陪护费都由单位承担!”
张书明代理律师王蓓表示,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张建勇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其治疗并未结束,时至今日,都还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尽管张建勇于2009年12月开始每月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但因其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护理费,依法应由单位负责。
成都某学院在仲裁答辩中称,学院已支付张建勇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期间两人的护理费共37260.74元。从2009年12月起,医保局已开始向张建勇每月发放护理费1028元,故张建勇要求再支付护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2010年1月,张建勇父亲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18日,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学院一次性支付张建勇医疗费、住院费及药费共计114984元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3626元和护理费37359.26元。仲裁委认为,张建勇的护理费因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已按月支付1028元,至于张建勇现每月的超出部分护理费3172元,仲裁未支持。
现双方均不服仲裁,已上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张建勇工伤护理费案其结果如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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