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7.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8.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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