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但不得低于1年。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一、趸交保险费
投保时,投保人应一次性向本公司交纳趸交保险费。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
二、追加保险费
本合同生效后,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向部分或全部被保险人的单位交费账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可向自己的个人交费账户追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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