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护理保险 > 正文
上海市现行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两个项目。依法参加城镇生育保险的,符合条件时均可享有。

  四、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同上)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五、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