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保险公司为主导,日本和德国以政府为主导。
德国采取强制护理保险的模式。根据德国的健康保险制度,德国公民可以向公共疾病基金或者私营健康保险公司缴付保费参加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而公民的收入水平决定其参加何种筹资安排方式。
同时,我国还应该发展护理机构。我国护理机构和专业的护理人员比较缺乏,所以要大力发展护理机构和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
业内人士指出,要用保险解决老年护理问题,还面临着很大的难题。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我国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个环节经验不足。如果没有充足详尽的数据资料,制定出来的保费就不准确,设计出来的产品也不完善,会没有市场。
一般来说,长期护理保险承保价格较高,限制了老人的投保。保险公司应该寻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新方法,国外很早之前就有将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和长期护理保险结合推行的概念,即投保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公司估算出房屋的精算现值,扣除长期护理保险的分期保费后将余额支付给投保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房屋归保险公司所有。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合理安排自身的保险计划,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逆选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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