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将一直维持在3至4亿的规模。人口老龄化浪潮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初现端倪,其中独居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使老年护理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在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指出,建立老年护理保险不仅能够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还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
提案内容杨超建议:一是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制定出台《老年护理保险法》,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开展创造公平、有序、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模式上,初期可以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之时再进行政府强制投保。在保险资金来源上,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费,具体比例可以参照现有医疗保险的比例。在保险人选择上,可参考德国、美国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管理。
二是建议保监会出台相关办法或细则,明确老年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职责、服务内容的适当区分和有效衔接。同时,鉴于老年护理保险风险大、难度高,加强经办机构资质管理和市场监管,实现老年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是建议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发改委等,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加大老年护理机构的建设力度,规范老年护理的服务标准。应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业内声音保险专家: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国泰人寿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三条建议的提出为在我国构建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方向。政府的政策支持、相关法律的制定和监管部门的有效规范是对老年护理保险的全面推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述人士指出,目前国内老年护理机构的设施和配套服务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护理需求。经验不足、资源匮乏等问题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商业保险作为现有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部分,将在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发挥更大作用。在提供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的同时,也可参与兴建老年护理机构,例如养老社区等,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护理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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