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应该归谁
原告:王某
被告:XX装璜有限公司
1986年12月4日,XX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S市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期限自1986年12月5日起至1987年12月4日止;有限公司的全体职工是被保险人,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8000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载明:发生保险赔偿事项时,保险赔偿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1987年3月4日,有限公司的干部王某因私事在他人家中跌伤,经诊断为有尺骨鹰嘴撕脱性骨折。为此,王某共体病假88天。在此期间,有限公司给王某照发一切工资和劳保待遇(未发奖金)。
●学生在校受伤害,校方应否担责?
【案情】
2010年6月8日上午7时40分许,在未上早读前,某小学前班学生刘某(六岁)、黄某(六岁)、二年级学生朱某(九岁)、姚某、吴某等几位学生在学校操场上玩“过江”游戏,当时黄某“过江”时不小心被石头拌倒在刘某身旁,然后由刘某撞到朱某,朱某再倒在姚某身上,最后朱某倒地跌伤左眼,眼睛当场出血。老师知道后,将原告朱某护送到乡医院治疗。次日,朱某辗转外地多家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朱某为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为治疗眼伤,朱某总共用去医疗费用14159.23元。后经鉴定,朱某伤情构成伤残七级。朱某父母因赔偿事宜与刘某、某小学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1.47万余元。
■法律咨询解答:
●财产团体意外伤害险,被保人有赔偿吗?
问:我弟弟参加了团体意外伤险,但是是房主投的保险,判决房主无责,保险公司说跟我们没关系,他好像只赔款给了房主,我们能找保险公司吗?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你好!保险公司只对投保人负责,应为你弟弟并非投保人,所以你们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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