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首次启动15地长期护理保险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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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在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正愈发重要,人社部首次启动15地长期护理保险制试验,明确规定失能职工生活与医疗保障基金设立模式。
此前,我国在山东省青岛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等地已经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
以青岛市为例,按照当地政策,参保人因年老、疾病而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可以在定点机构或者家里,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其中,有需要的参保人,入住定点长期护理机构,可以享受90%的报销,定点机构每个床位每天有65元的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这意味着,如果在一家基层医院的家庭病房,长期住着3位失能老人,每人每月退休工资3000元,3位老人合聘一位护工,每人每天支付70元护工费,由于这笔费用无法通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每人每月至少要自付2100元以上的护理费,占其退休工资的70%。如果按照《指导意见》中“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那么每人每月仅需自付600元左右。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带来的以老年人为主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迅速增加,由此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非医疗性的院外护理及专门的护理机构产生的费用,占需要护理服务(即失能状态)的人员总费用的60%-80%左右。因此,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建立多元、动态筹资机制
资金来源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
津贴模式、
社保模式、商保模式和混合模式。津贴模式是通过政府财政购买长期护理服务;社会保险模式是政府颁布护理保险法,由个人、企业及政府筹资;商业保险模式实质是推出一种市场化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