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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失能老人有了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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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神经系统的功能恢复是极其缓慢的,因此失能老人多出现在中风家庭。虽然国家不断出台政策缓解这些家庭的压力,但家庭护理仍是重中之重。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初步勾勒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轮廓。
 
  我国失能老人众多
 
  2016年初,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中国老年宜居环境发展报告(2015)》,中心主任党俊武表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突破了4000万,这些老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所需的高额费用,政府的补助力度有限,远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地区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
 
  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运用费用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小步慢走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家普遍感到陌生,但从2013年以来,这一低调的险种坚持小步慢走,每年都出现在国家或保险业的重要规划中:2013年9月,国务院相继发布第35号文和第40号文,前者提出开发适合老年人
 
  的保险产品,后者提出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写入“十三五”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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